团队项目的推荐采取“重点单位提名”方式。由市人才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明确具有团队项目申报推荐权的重点单位,并相应赋予一定的推荐名额。经市人才局认定具有申报推荐权的重点单位,可择优推荐由本单位行业顶尖创新人才领衔的高水平人才团队。
(一)团队所属单位应为在上海依法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团队应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和合理的人员结构,在整体专业水平和协同创新能力上具有明显优势,一般包括1名领衔人、若干名核心骨干成员。团队领衔人和核心骨干成员均应全职在沪工作,并承诺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支持周期(一般为5年)。
(二)团队领衔人应专职化、全职化,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保持稳定,并应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具有较高的业内知名度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3.活跃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以及人文社科等领域研究一线;
4.近5年内应取得处于世界前沿、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成果或重大突破;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创新工作活跃、取得卓越成就或产生深远影响的候选人,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三)核心骨干成员应在团队中承担核心创新任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持续创新攻坚和组织团队作战的能力。每个团队的核心骨干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一般应在同一单位全时开展工作。
(四)已得到市级财政有关经费支持并尚在支持期内的团队,不再重复支持。
市人才局牵头组建评审委员会,加强对团队项目推荐选拔全过程的指导监督。
(一)调整重点单位(5月)
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调整具有团队项目申报推荐权的重点单位及其推荐名额。
(二)重点单位推荐申报(5月20日-5月31日)
重点单位凭市人才局分配的推荐码,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东方英才计划”进行网上申报。
(三)形式审查(6月7日前完成)
各平台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审核、安全审查及廉政把关。对审查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由各主管部门按申报渠道反馈用人单位,补充完善材料。
(四)初审论证(6月28日前完成)
各主管部门组织团队领衔人参加现场答辩,汇报本人及其团队的基本情况、创新成果、工作计划等。同时,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对团队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评估。
(五)终审评价(8月中旬前完成)
在评审委员会指导下,市人才局牵头组织终审,确定拟提请评审委员会研究审议的团队名单,同时对相应的团队支持方案提出指导建议。
(六)审议审批公示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将通过各主管部门直接发送到具有团队项目申报推荐权的重点单位。
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
市人才局发展建设处 王琳琳 62661221
吴鑫磊 62661257
各评审平台主管部门:
1.宣传文化平台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陈昌杰 24022323
2.融合创新平台
市委融办人事处 叶勉 23170822
3.教育卫生平台
市教卫工作党委人才处 陈麟 23117345
4.科技创新平台
市科委人才处 付克义 23112531
5.国资创新平台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张轶 23115741
6.产业创新平台
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朱尹默 23112632